各设区市医疗保障局,相关医疗机构,相关企业:
根据《江苏省第五轮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公告(三)》第三条中的有关要求,现对部分符合要求的补充中选产品信息进行公示。
一、公示时间
2025年2月12日-2月14日17:00。
二、公示路径
登录江苏省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系统(网址:******/#/index),进入“公告通知”模块查看。
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企业须在公示期内通过省招采管理系统(药品招采管理-公示期申投诉-添加反馈-选择“带量采购”类型,选择“省第五轮药品集采补充中选公示(一)”)进行申诉并提交证明材料,逾期不再受理。提交的资料应真实有效,不得恶意申投诉。
江苏省公立医疗机构药品(医用耗材)
******办公室
2025年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