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区属道路养护维修及道路挖掘修复沥青混合物采购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02-29 09:0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8-XM001
项目名称:区属道路养护维修及道路挖掘修复沥青混合物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4232.0478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4232.0478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对2024年区属道路养护维修工作及道路挖掘修复工作主要材料沥青等进行采购,保证对各施工工地及时供料,保证材料质量。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至2024年12月31日。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2.1 中小企业政策
□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
□本项目专门面向 □中小 □小微企业 采购。即: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小微企业制造、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小微企业承接。
■本项目预留部分采购项目预算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对于预留份额,提供的货物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服务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预留份额通过以下措施进行: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其中提供由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份额达到40.01%以上,由小微企业制造的货物份额占由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份额比例不低于70%。
2.2 其它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资格要求(如有):____/_______________。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本项目是否属于政府购买服务:
■否
□是,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使用事业编制且由财政拨款保障的群团组织,不得作为承接主体;
3.2其他特定资格要求: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
(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过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及其附属机构,不得再参加本采购项目的投标活动;
(4)本项目接受联合体,联合体各方必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联合体投标须携带联合体协议,联合体协议书须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在同一项目中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投标。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01-31 至 2024-02-05 ,每天上午09:00至12:00,下午12:00至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
方式:
供应商持CA数字认证证书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bjczj-portal-site/index.html#/home)获取电子版招标文件。
售价:¥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4-02-29 09:00(北京时间)
地点:采用远程电子开标方式,投标人使用CA认证证书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参与电子开标。投标人自行对电子投标文件进行解密,不接受纸质文件,无须投标人到达现场。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2)《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
(3)《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4)《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5)《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6)《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7)《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
(8)《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
(9)《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
(10******财政局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的通知》(京财采购【2021】741号)等;
(11)《财政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扩大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政策实施范围的通知》(财库〔2022〕35 号);
(12******财政局 北京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政府采购推广使用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s)有关事项的通知》(京财采购〔2020〕2381号)。
2. 本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化采购方式,请供应商认真学习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发布的相关操作手册(供应商可在交易平台下载相关手册),办理 CA 数字证书或电子营业执照、进行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注册绑定,并认真核实 CA 数字证书或电子营业执照情况确认是否符合本项目电子化采购流程要求。
CA 数字证书服务热线 010-******
电子营业执照服务热线 400-699-7000
技术支持服务热线 010-******
2.1 办理 CA 数字证书或电子营业执照
供应商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查阅“用户指南”-“操作指南”-“市场主体 CA 办理操作流程指引”/“电子营业执照使用指南”,按照程序要求办理。
2.2 注册
供应商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用户指南”-“操作指南”-“市场主体注册入库操作流程指引”进行自助注册绑定。
2.3 驱动、客户端下载
供应商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用户指南”-“工具下载”-“招标采购系统文件驱动安装包”下载相关驱动。
供应商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用户指南”-“工具下载”-“投标文件编制工具”下载相关客户端。
2.4 获取电子招标文件
供应商使用 CA 数字证书或电子营业执照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获取电子招标文件。
供应商如计划参与多个采购包的投标,应在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后,在【我的项目】栏目依次选择对应采购包,进入项目工作台招标/采购文件环节分别按采购包下载招标文件电子版。未在规定期限内按上述操作获取文件的采购包,供应商无法提交相应包的电子投标文件。
2.5 编制电子投标文件
供应商应使用电子投标客户端编制电子投标文件并进行线上投标,供应商电子投标文件需要加密并加盖电子签章,如无法按照要求在电子投标文件中加盖电子签章和加密,请及时通过技术支持服务热线联系技术人员。
2.6 提交电子投标文件
供应商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在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提交电子投标文件,上传电子投标文件过程中请保持与互联网的连接畅通。
2.7 电子开标
供应商在开标地点使用 CA 数字证书或电子营业执照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进行电子开标。
3.评分方法和标准: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满分100分,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4.公告媒体:本公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北京市政府采购网发布。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报名,联合体牵头供应商应持CA数字认证证书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获取电子招标文件,并在报名截止时间前向采购代理机构线下递交书面联合体协议书。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北京市朝阳区道路养护中心机关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厂坡甲2号
联系方式:杨节,******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东城区绿景馨园东区12号楼A座五层502室
联系方式:钟诚,******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钟诚
电 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