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信息
******人民政府本级项目名称:胜芳公安分局办公用房租赁项目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办公用房租赁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金额:******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原因及相关说明:该用房共三栋楼,主办公楼及附属配套用房等房屋建筑面积约8000平方米。其中:中心楼一楼可设为司法区、指挥大厅;二楼为治安科办公区、三楼用于机关区。西侧楼为刑警办公区,其中一楼用于办案区二楼用于办公区。东楼一楼为户籍************公安局胜芳分局使用。特申请采用单一来源方式进行采购。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有限公司供应商地址:霸州市胜芳镇开发区中星园区
三、公示期限
2024-03-11 至 2024-03-15四、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为全流程电子开评标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形式,投标单位无需到现场,详情请查看招标文件。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可在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网址:******/)通过地图选择“廊坊市公共资源交易综合信息平台”自行下载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并及时查看有无澄清和修改。 按照国务院、省、市关于推进公共资源交易全流程电子化工作要求,廊坊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已全面启用。已在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主体注册登记的投标人或供应商可直接登录“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网址:******/ )”,通过地图选择“廊坊市公共资源交易综合信息平台”,打开【业务管理-填写投标信息】菜单,选择交易类型,在列表中选择对应交易项目,点击右侧“+”符号,填写联系人及联系电话,进行【确认投标】操作后,在【文件下载】菜单中下载招标文件。未完成市场主体注册的投标人或供应商,请按照“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网址:******/ )”廊坊市首页“通知公告”中“廊坊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市场主体登记注册的通知”的要求办理主体注册相关手续,待主体注册信息通过审核后进行后续操作。因投标人或供应商自身原因,出现未能在有效时间内进行主体注册、确认投标等问题而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或供应商自行承担。技术支持电话:400-998-0000。 2、投标保证金:为落实《河北省财政厅关于规范政府采购保证金收取行为的通知》(冀财采【2021】7号),本项目不再收取投标保证金。五、联系方式
1.采购人信息******人民政府本级
地址:霸州市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有限公司
地址:霸州市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田美苓
电话:******
六、附件
详见采购办官网 公告名称:胜芳公安分局办公用房租赁项目单一来源公告******人民政府本级 | |
采购人地址:霸州市 | |
采购人联系人:李泽琦 | 采购人联系方式:****** |
******有限公司 | |
代理机构地址:霸州市 | |
代理机构联系电话:****** | 代理机构联系人:田美苓 |
受理质疑电话:****** | |
项目联系人:田美苓 | 联系方式:****** |
传真电话:/ | |
采购内容:办公用房租赁 | |
采购方式:单一来源采购 | |
采购数量:1 | |
公告名称:胜芳公安分局办公用房租赁项目单一来源公告 | 预算金额:****** |
项目实施地点:霸州市(甲方指定地点) | |
供货时间: | |
简要技术要求:为了更好的服务人民群众,提高公安分局办公效率,优******办公室、治安科、巡警队和五个派出所227人办公。可房屋使用面积约8000平方米,院内外有固定停车场地。 | |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原因及相关说明:该用房共三栋楼,主办公楼及附属配套用房等房屋建筑面积约8000平方米。其中:中心楼一楼可设为司法区、指挥大厅;二楼为治安科办公区、三楼用于机关区。西侧楼为刑警办公区,其中一楼用于办案区二楼用于办公区。东楼一楼为户籍************公安局胜芳分局使用。特申请采用单一来源方式进行采购。 | |
拟定唯一供应商名称: | |
拟定唯一供应商地址: | |
供应商资格要求:1.供应商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扶持中小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执行政府采购节能产品和环境标志产品的相关政策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投标人应为中小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提供房屋使用权或所有权的有关证明材料; (2)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及中国政府采购网(******)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信用中国”等网站查询的信用证明文件需招标人或代理机构通过互联网或相关信息系统查询,不符合则做无效标处理;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
评标方法和标准: | |
获取文件开始时间:2024-03-11 | 获取文件结束时间:2024-03-15 |
获取文件方式:其它 | 文件售价:0 |
获取文件地点: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网址:******/) | |
获取文件时间详细说明:每天上午8:30至12:00,下午12:0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
投标截止时间:2024-03-20 09:00 | |
开标时间:2024-03-20 09:00 | |
开标地点: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第三开标室(廊坊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开标大厅系统) | |
备注:1、本项目为全流程电子开评标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形式,投标单位无需到现场,详情请查看招标文件。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可在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网址:******/)通过地图选择“廊坊市公共资源交易综合信息平台”自行下载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并及时查看有无澄清和修改。 按照国务院、省、市关于推进公共资源交易全流程电子化工作要求,廊坊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已全面启用。已在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主体注册登记的投标人或供应商可直接登录“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网址:******/ )”,通过地图选择“廊坊市公共资源交易综合信息平台”,打开【业务管理-填写投标信息】菜单,选择交易类型,在列表中选择对应交易项目,点击右侧“+”符号,填写联系人及联系电话,进行【确认投标】操作后,在【文件下载】菜单中下载招标文件。未完成市场主体注册的投标人或供应商,请按照“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网址:******/ )”廊坊市首页“通知公告”中“廊坊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市场主体登记注册的通知”的要求办理主体注册相关手续,待主体注册信息通过审核后进行后续操作。因投标人或供应商自身原因,出现未能在有效时间内进行主体注册、确认投标等问题而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或供应商自行承担。技术支持电话:400-998-0000。 2、投标保证金:为落实《河北省财政厅关于规范政府采购保证金收取行为的通知》(冀财采【2021】7号),本项目不再收取投标保证金。 | |
本公告发布媒体:中国河北政府采购网、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