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公司编制了《霸州市津贸家具配件厂年产200万套金属家具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于2022年2月7日取得了廊坊市生态环境局霸州市分局关于该项目的审批意见(霸环管[2022]B032号),项目于2023年4月开工建设,2024年4月完成建设,相应的生产设施、环保设施均已配套完成,于2024年5月投入试运行,试运行时间为2024年5月12日至2024年5月13日,公示期间,对建设项目有异议、疑问或建议的公众,可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向环评单位提出意见或建议。
一、建设基本项目情况
项目名称:年产200万套金属家具项目
建设单位:霸州市津贸家具配件厂
建设地点:霸州市胜芳镇田家堡村村委会西300米,项目占地面积:3500m2,建筑面积2300m2。
环保设施建设情况:
①废气:(1)抛丸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经设备自带布袋除尘器(1台)处理后经1根15米排气筒排放,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颗粒物(其他)二级标准要求。
(2)1#静电喷涂生产线静电喷涂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经自带滤芯粉末回收系统(3套)处理后进入1台布袋除尘器处理,经1根15米排气筒排放。2#静电喷涂生产线静电喷涂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经自带滤芯粉末回收系统(4套)处理后进入1台布袋除尘器处理,经1根15米排气筒排放。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颗粒物(染料尘)二级标准要求,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浓度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
(3)1#静电喷涂生产线固化工序产生的非甲烷总烃以及天燃气燃烧废气(颗粒物、SO2、NOX、林格曼黑度)经集气罩收集,通过1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1根15米排气筒排放。2#静电喷涂生产线固化工序产生的非甲烷总烃以及天燃气燃烧废气(颗粒物、SO2、NOX、林格曼黑度)经集气罩收集,通过1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1根15米排气筒排放。退漆工序产生的非甲烷总烃及天然气燃烧废气(颗粒物、SO2、NOX、林格曼黑度)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1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1根15米排气筒排放。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浓度执行《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2322-2016)表1家具制造业排放限值要求。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浓度执行《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2322-2016)表2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要求及表3生产车间或生产设备边界浓度限值要求,同时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特别排放限值要求。天燃气热风炉燃烧废气(颗粒物、SO2、NOX、林格曼黑度)排放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3/1640-2012)表1、表2新建窑炉排放限值及5.1烟气黑度排放限值要求,同时执行《廊坊市工业炉窑综合治理实施方案》(2020年2月10日)附件2中限值要求。
②废水:本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霸州市胜芳第二污水处理厂处理,生活污水排放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同时执行霸州市胜芳第二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生产废水进入污水处理站处理后回用于浸洗工序,回用水执行《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05)中工艺与产品用水标准要求。
③噪声:本项目无夜班生产,昼间噪声主要为生产设备和环保设施运行过程中产生的噪声,项目通过采取基础减震、厂房隔声、距离衰减等措施降低噪声,昼间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2类标准要求。
④固废: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一般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和生活垃圾。一般固体废物为抛丸工序除尘器收集的金属除尘灰,静电喷涂工序布袋除尘器收集的静电粉末除尘灰,全部集中收集后外售;危险废物为设备维修产生的废机油、废机油桶,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产生的废活性炭,浸洗工序产生的废残渣、废脱脂液、废四合一清洗液、废包装桶(脱脂剂、四合一清洗剂),污水处理站产生的泥饼,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由具有危废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理。生活垃圾定期运至环卫部门指定地点处置。
二、建设项目调试时间:2024年5月12日-2024年5月13日。
三、公众反馈方式及起止时间:
公众可采取向公示指定地址发送信函、电子邮件等方式。即日起5个工作日发表对该工程调试的意见和看法,发表意见的同时请提供详细的联系方式,建设单位将听取公众的意见对建设项目进行整改。
四、建设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霸州市津贸家具配件厂
公司地址:霸州市胜芳镇田家堡村村委会西300米
联 系 人:王津
电 话:******
霸州市津贸家具配件厂
2024年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