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的相关要求,现将《******有限公司新型绿色节能建筑材料加工生产中心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阶段性验收报告》和验收意见全文公开,以接受公众的监督。
一、项目基本信息
1、项目名称: ******有限公司新型绿色节能建筑材料加工生产中心项目
2建设地址: 霸州市岔河集乡后狄村北112国道南
3、建设内容: 本项目占地面积8248m2,总建筑面积7300m2,目前已完成生产车间及配套构筑物的建设,共安装改性塑料粒子生产线2台、型材挤出生产线5台、自动吹膜流水线7台、制袋机4台等设备共计18台(套),年产改性塑料颗粒300t、塑料管材400t、塑料包装膜700t(其中塑料袋200t)。
二、建设单位基本信息
1、建设单位名称: ******有限公司
2、单位地址: 霸州市岔河集乡后狄村北112国道南
3、联系人:冯贵宾 电话: ******
4、邮箱: ******
三、验收检测单位基本信息
1、验收检测单位名称: ******有限公司
2、单位地址: 廊坊市广阳区爱民东道******有限公司办公楼B区1-601(608室)
3、联系人: 王振 电话: ******
四、验收结论
该项目执行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管理制度,落实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批复的环保治理设施,污染物达标排放并满足污染物总量控制要求。经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方法》,验收项目符合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条件,同意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阶段性验收。
五、公示起止时间
公示时间为30个工作日,自 2024 年9月12日至 2024 年10月11日止。公众可以通过电子邮件、写信、电话等方式对该项目环境保护工作提供出宝贵意见。
******有限公司
2024 年9月 12日
附件:
******有限公司新型绿色节能建筑材料加工生产中心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1).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