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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公司年产电子专用材料5080吨新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技术评估报告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审批机构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4年09月14日至2024年09月23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审批机构反映。
******街道朗和路5号,邮编:529700
联系电话:******
传 真:******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审批机构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有限公司年产电子专用材料5080吨新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技术评估报告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审批机构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4年09月14日至2024年09月23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审批机构反映。
******街道朗和路5号,邮编:529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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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审批机构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有限公司年产电子专用材料5080吨新建项目 |
建设地点 | 广东江门鹤山市 |
建设单位 | ******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有限公司位于山市鹤城镇澳湾奎地科技产业园3#1号厂房,占地面积为1174.2㎡,建筑面积为3933.66㎡,年产电子专用材料5080吨,主要生产工艺为投料、搅拌、分装等,项目各工序均不得涉及化学反应。 |
环评机构 | ******有限公司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①废气:本项目废气包括tvoc、非甲烷总烃、硫酸雾、氯化氢、颗粒物和臭气浓度。tvoc、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 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颗粒物、硫酸雾、氯化氢有组织排放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 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臭气浓度有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厂界:颗粒物、硫酸雾、氯化氢无组织排放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臭气浓度无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的二级新扩改建标准要求;厂区: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中的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 ②本项目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和生产废水;生活污水经预处理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和鹤山工业城鹤城共和片区污水处理厂的纳管标准的较严值后,经市政污水管网排至鹤山工业城鹤城共和片区污水处理厂处理;生产废水包括纯水制备浓水、搅拌槽清洗废水、纯水制备系统滤芯清洗废水、地面清洗废水和喷淋废水,纯水制备浓水回用于产品生产,其余废水经自建生产废水处理设施处理达到《电子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9731-2020)表1水污染物排放限值和鹤山工业城鹤城共和片区污水处理厂的纳管标准的较严值后,经市政污水管网排至鹤山工业城鹤城共和片区污水处理厂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