廊坊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委员会申请办理临空经济区(廊坊)惠德路、翔宇道路网排水工程(新增)项目临时用地的批复
******委员会:
你单位报来的《临时用地申请书》及相关资料收悉。经我局审查,现批复如下。
******办事处火头营村,万庄镇周留犊村、曹留犊村共0.5862公顷集体土地,服务于临空经济区(廊坊)惠德路、翔宇道路网排水工程(新增)项目(其中临时占用水浇地0.1067公顷、果园0.3676公顷、其他草地0.0859公顷、农村道路0.0260公顷)。
二、临时用地批准期限为2年(2024年12月20日-2026年12月19日)。
三、该临时用地主要用于直接服务工程施工项目自用辅助工程,功能分区为:农用地表土剥离堆放场0.2801公顷,施工便道0.1410公顷,地下管线敷设作业0.1651公顷。
四、你单位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在批准的临时用地范围内不得修建永久性建(构)筑物;不得改变临时用地使用用途;不得转让、出租、抵押临时用地。如遇国家征收征用土地,应无条件服从,自行腾退并拆除临时设施。
五、严禁各类割青毁粮行为,对地上有粮食作物的,应待收获后再开工建设。临时用地使用期间,如需永久使用的,必须按有关规定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临时用地期满后,应严格按照已批准的临时用地复垦方案完成土地复垦,并及时交还土地权利人,不得形成土地资源闲置浪费。
六、使用临时用地涉及其他行政主管部门职责的,应在临时用地使用前依法向相关部门申请办理相应的批准手续。
七、你单位应及时向税务部门缴纳耕地占用税。
八、临时用地坐标以系统报卷为准。
此复。
廊坊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 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