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兴区永兴河第二再生水厂工程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公示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大兴区永兴河第二再生水厂工程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大兴区永兴河第二再生水厂工程
******水务局
建设内容:本项目位于北京市大兴区生物医药基地再生水厂规划用地范围内,北临现状永兴河再生水厂,东临天华街南延,本项目总用地面积49118.71m2,总建筑面积为38162.67m2,其中地上建筑面积21017.89m2,地下建筑面积17144.78m2。包括综合处理车间(预处理系统、生化系统、膜处理系统、膜设备间、加药间、鼓风机房、水质监测间)、除臭车间、综合水泵房、污水源热泵房、污泥脱水车间、臭氧制备间、臭氧接触池及清水池等。本项目设计再生水出水能力为9.5万m3/d,北侧现状永兴河再生水厂通过清水池泵至本项目再生水2.5万m3/d,因此本项目合计再生水生产能力12万m3/d。处理工艺采用“A2O+MBR+臭氧接触氧化+消毒”,建设形式为半地下结构。
公示内容: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专家意见、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详见附件)
公示时间:2025年4月16日-2025年5月15日(20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联系人:李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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