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公司扩建年产30万套塑料椅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于2024年4月23日取得环评审批意见(霸环管[2024]B008-1号),项目于2024年4月25日开工建设,于2024年5月25日竣工,相应的生产设施、环保设施均已配套完成,于2024年5月29日投入试运行,试运行时间为(2024年5月29日至2024年5月31日),公示期间,对建设项目有异议、疑问或建议的公众,可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向环评单位提出意见或建议。
一、建设基本项目情况
******有限公司扩建年产30万套塑料椅项目
******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位于霸州市东杨庄乡邱庄子村,本项目利有现有厂房进行建设,不新增占地。
环保设施建设情况:
①废气:
本项目混料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经集气罩收集,通过1台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根15米高排气筒排放,颗粒物排放浓度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本项目注塑成型工序产生的非甲烷总烃及苯系物、臭气浓度,经集气罩收集,通过1套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装置处理后,经1根15m高排气筒(依托原有)排放;非甲烷总烃及苯系物排放浓度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同时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2322-2016)表1中有机化工业标准;臭气浓度排放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
②废水:
本项目无新增劳动定员,无新增生活污水产生;生产设备(注塑机)冷却用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不外排。
③噪声:
本项目无夜班生产,昼间噪声主要为生产设备和环保设施运行过程中产生的噪声,项目通过对设备采取置于车间内、基础减震、厂房隔声,再经距离衰减等措施降低噪声,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2类标准。
④固废:
本项目产生的固废主要是塑料除尘灰、塑料下脚料、不合格品、金属屑、废机油、废机油桶、废活性炭及废催化剂。
一般固废:塑料除尘灰、塑料下脚料、不合格品、金属屑集中收集于一般固废间,外售综合利用。
危险废物:废机油、废机油桶、废活性炭及废催化剂,分类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危废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
二、建设项目调试时间:2024年5月29日-2024年5月31日。
三、公众反馈方式及起止时间:
公众可采取向公示指定地址发送信函、电子邮件等方式。即日起5个工作日发表对该工程调试的意见和看法,发表意见的同时请提供详细的联系方式,建设单位将听取公众的意见对建设项目进行整改。
四、建设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有限公司
公司地址:霸州市东杨庄乡邱庄子村
联 系 人:邱立昌
电 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