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7〕46号)《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的有关规定,2024年7月1日—2024年11月1日我局共收到15个项目的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报备材料。现予以公示,公示期2024年11月4日—2024年1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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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佛冈县振兴北路县人民中心西楼210室
邮 编:511600
******水利局
2024年11月4日
佛冈县水利局关于2024年7月1日—2024年11月1日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报备材料接收公示
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7〕46号)《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的有关规定,2024年7月1日—2024年11月1日我局共收到15个项目的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报备材料。现予以公示,公示期2024年11月4日—2024年1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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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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