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对招标公告第十条 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使用的第三方交易平台的付费主体及收费标准,内容进行补充: 本项目使用的第三方平台为 “惠招标全流程电子交易平台”。依据国家发改法规[2014]1925号《关于进一步规范电子招标投标系统建设运营的通知》的相关规定进行收费。平台收费对象为使用平台开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活动的投标人/供应商。收费标准:一档:概(估)算<30万,收费金额300元;二档:30万≤概(估)算<100万,收费金额600元;三档:100万≤概(估)算<500万,收费金额900元;四档:500万≤概(估)算<1000万,收费金额1000元;概(估)算≥1000万:特殊标段视项目情况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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